根据永人社[2017]52号文通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31日组织非公有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包含以下几个专业的职称:园林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粮油、果树、蔬菜、食用菌、中草药、花卉等);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茶叶)。
参加职称评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自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及以上);
2.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由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或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审核校对原件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名盖章。送至县非公职改办审核的,需在复印件上正楷手写“送件人:***”字样,原件现场退回。
3.复印件:身份证、表彰证书、培训证书、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参评人员1吋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红色背景);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双面打印);
6.《永春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3);
7.个人承诺书(内容要真实,需本人签字);
8.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9.其他表明个人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技艺水平、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复印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申报后,签上“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及送件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格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一份);经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或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审核签章后,送至县非公职改办初审,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工作程序上,初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培训证、身份证原件审核,审核完成后原件当场退回。附件请自行下载。